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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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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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湛河区人民医院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4104110312112202000001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艳娜16040322021 温轲16040322038 |
行政许可依据 |
根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标准》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1-12-20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纸质收取 上传电子档 确认收取: 未收取 已收取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 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收取 上传电子档 确认收取: 未收取 已收取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原件 因原件需收回,须提供正副本原件 纸质收取 确认收取: 未收取 已收取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原件 内容真实、准确,填写完整 纸质收取 上传电子档 确认收取: 未收取 已收取 5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行政许可内容 |
湛河区人民医院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2-20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1-12-20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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