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鹏宇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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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湛河区姚电大道质量工程学院西300米路南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4104110312112272000003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艳娜16040322021 温轲16040322038
行政许可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1-12-27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报批版)
行政许可内容 湛河鹏宇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27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1-12-27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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