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轩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旭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323号院内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4104110312201262000001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艳娜16040322021 温轲16040322038 |
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2-01-26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1.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报批版) |
行政许可内容 | 湛河牙尔康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1-26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2-01-26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