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绍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28号、建设路南22号、南环路中段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4104110312302212000001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艳娜16040322021 温轲16040322038
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订)第三条: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311项: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3-02-21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无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原件:1 复印件: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健康委员会 必要 样表下载 原件:0 复印件: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监督部门核发 必要 无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行政许可内容 关于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3-02-21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3-02-21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