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炎峰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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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炎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个人
地址 开源路南段凤凰山庄3号楼1单元3楼西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药品器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医罚[2021]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07、16040322030
违法事实 孙炎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擅自在开源路南段凤凰山庄3号楼1单元3楼西户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资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罚款12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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