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艺剪美发店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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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艺剪美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9FRBLF0M
法定代表人 刘原野
地址 湛河区湛南路东段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当罚{2021}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10,16040322016
违法事实 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资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2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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