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天顺在湛河春雷综合门诊部单独开展诊疗活动出具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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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春雷综合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4809LG0Q
法定代表人 温春雷
地址 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医罚[2021]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07、16040322030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20日,贾天顺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湛河春雷综合门诊部单独开展诊疗活动出具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资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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