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祁淑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祁淑晓 |
地址 | 湛南路中段工业学校斜对面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医罚【202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秦进峰16040322030 李昆鹏16040322007 |
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26日,接投诉,祁淑晓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患者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资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