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河分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MB1761872A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民/蔡国民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南路197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医传罚(2022)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02,16040322030 |
违法事实 |
1、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河分院外科门诊和妇科门诊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消毒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河分院购进使用消毒产品未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45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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