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慕颜美容美发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9KU2L201 |
法定代表人 | 秦猛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新华国际旁东50米路南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3】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杨世凯16040322035;白爱芝16040322036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慕颜美容美发店现场不能出示反复使用的顾客用品用具的消毒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3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5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