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河区河滨办事处肖庄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湛河区曹镇乡肖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传罚【2023】2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玲玲16040322002;王花丽16040322029 |
违法事实 | 湛河区河滨办事处肖庄村卫生室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8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