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宏宇足浴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擅自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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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宏宇足浴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44PYW35L
法定代表人 宋金梅
地址 湛河区光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3】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魏江红16040322015;张诏娟16040322010
违法事实 湛河区宏宇足浴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擅自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8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2、27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5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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