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河区景庄村李学军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9NLNGA57 |
法定代表人 | 李学军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景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传罚【2023】1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愧娥16040322037;许从蓉16040322006 |
违法事实 | 湛河区景庄村李学军卫生室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