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000755180505W |
| 法定代表人 | 李硕彦 |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水库南路14号院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放罚【2023】1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花丽16040322029;许从蓉16040322006 |
| 违法事实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未对受检者临近敏感组织器官进行放射诊疗屏蔽防护,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3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