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万氏千姿莲足浴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9KX4XU8L |
| 法定代表人 | 王巧红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姚电大道中段龙腾国际小区2、3号楼底商一层、二层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3】5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魏天晓 16040322017; 魏江红 16040322015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万氏千姿莲足浴店未能现场出示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记录本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4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