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韦伦双语学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11098119121L |
| 法定代表人 | 朱广晔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中段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传罚(2023)4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秦进峰16040322030;陈彩红16040322027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韦伦双语学校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等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该学校八年级(1)班和九年级(3)班教室安装的灯具与黑板按“平行”方向设置,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立案处罚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0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