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韦伦双语学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11098119121L |
法定代表人 |
朱广晔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中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传罚(2023)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秦进峰16040322030;陈彩红16040322027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韦伦双语学校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等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该学校八年级(1)班和九年级(3)班教室安装的灯具与黑板按“平行”方向设置,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立案处罚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0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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