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河区梁李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梁李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传罚【2023】5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02;16040322007 |
违法事实 | 湛河区梁李村卫生室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