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沁园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599108308G |
法定代表人 | 杜娟娟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爱心大药房沁园店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消罚【2023】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17,16040322035 |
违法事实 | 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沁园店不能出示产品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等相关资质。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32条,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43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