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卓熙美容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D3JKPM0A |
法定代表人 | 张炜东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苑1号楼603室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3】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魏天晓16040322017;杨世凯16040322035 |
违法事实 | 张炜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第8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已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0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