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东方丽美美容店正在为顾客进行美容项目,现场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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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东方丽美美容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CDPFP318
法定代表人 赵颖娜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和顺路与彩虹路交叉口西80米康达彩虹广场3楼3-20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3】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17;16040322015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湛河区东方丽美美容店正在为顾客进行生活美容项目,现场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7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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