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铭洋佳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9LEAMG7L |
| 法定代表人 | 曲炜 |
| 地址 | 湛河区湛河南路与沁园西路交叉口西北20米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放罚【2024】1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39,16040322037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铭洋佳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湛河铭洋佳美口腔门诊部)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擅自开展了放射诊疗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 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6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