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铭洋佳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9LEAMG7L |
法定代表人 |
曲炜 |
地址 |
湛河区湛河南路与沁园西路交叉口西北20米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放罚【2024】1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39,16040322037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铭洋佳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湛河铭洋佳美口腔门诊部)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擅自开展了放射诊疗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 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0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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