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金足缘足浴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484JPP9R |
| 法定代表人 | 郭逢举 |
| 地址 | 湛河区茂源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南200米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4﹞7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35;16040322010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金足缘足浴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3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