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金足缘足浴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484JPP9R |
法定代表人 |
郭逢举 |
地址 |
湛河区茂源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南200米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4﹞7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35;16040322010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金足缘足浴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3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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