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展鹏母婴用品商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活动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展鹏母婴用品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KA47025K1H
法定代表人 王叶锋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南段锦绣星龙7号楼附属商业街1-2层101铺202铺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4﹞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35;16040322007
违法事实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