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展鹏母婴用品商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KA47025K1H |
法定代表人 | 王叶锋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南段锦绣星龙7号楼附属商业街1-2层101铺202铺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4﹞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35;16040322007 |
违法事实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4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