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黛蔓妮化妆品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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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黛蔓妮化妆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DXC1Q55H
法定代表人 张英杰
地址 马庄街道站那里中段路北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5】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06 ,16040322007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湛河区黛蔓妮化妆品店2024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2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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