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水云阁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DAJJUC42 |
| 法定代表人 | 朱润乾 |
| 地址 | 湛南路城管处家属楼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5】4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06 ,16040322007 |
| 违法事实 | 河南水云阁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毛巾、床单、被单、枕套 等公共用品,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4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