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金轲美发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毛巾、围布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金轲美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E8PFGW0N
法定代表人 王金科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领创大地城底商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5】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昆鹏16040322007;许从蓉16040322006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湛河区金轲美发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毛巾、围布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9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