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一舍足底保健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9G97R085 |
法定代表人 |
郭春花 |
地址 |
湛河区湛南路与凌云路交叉口向东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5﹞7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许丛蓉16040322006;魏江宏16040322015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一舍足底保健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足浴、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4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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