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乐优妍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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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乐优妍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DNXRH973
法定代表人 任丹丹
地址 湛河区九龙广场中心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6﹞2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15,16040322039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湛河区乐优妍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3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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