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东方明月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宾馆住宿服务工作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东方明月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3XDD6G8K
法定代表人 秦富丽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新南环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6﹞5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2015;160****2048
违法事实 平顶山东方明月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宾馆住宿服务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 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一百零四。"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3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