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如玉美甲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9FXEB99W |
| 法定代表人 | 陈辛洋 |
| 地址 | 平顶山湛河区曹镇乡平桐路湾李路口200米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6﹞9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15,16040322006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如玉美甲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甲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一百零一,应予处罚。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一百零一。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06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