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牙尔康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9N10JL2H |
| 法定代表人 | 杨燕平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东北角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放当罚﹝2026﹞1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045,160*****005 |
| 违法事实 | 河南牙尔康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湛河牙尔康口腔门诊部)未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部分)一百三十二、一百五十二,应予处罚。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部分)一百三十二、一百五十二。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 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