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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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114169256211
法定代表人 朱旭华
地址 湛河区水库路中段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医罚 ﹝2026﹞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037,160*****010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存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无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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