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隆泰仁医药公司平顶山隆泰大药房中建店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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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隆泰仁医药公司平顶山隆泰大药房中建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3X606C1P
法定代表人 马蔼吉
地址 湛河区姚电大道中建嘉天下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处字【2021】第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艳花16040335006/张春侠16040335007
违法事实 2021年5-10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主要证据材料 患者费用明细、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现场录像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适用裁量标准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致通过。
处罚内容 罚款7198.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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