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44MGD04P |
法定代表人 | 王凤霞 |
地址 | 湛河区东风路中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医保处字[2022]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艳花16040335006/张春侠16040335007 |
违法事实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未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医保基金、未按诊疗范围提供合理必要的诊疗服务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患者清单明细4、相关处方及门诊登记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1、责令整改2、退回基金6145元3、处罚860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30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