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和顺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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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和顺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9G9653XM
法定代表人 杨明江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西段路南惠泽园小区27号楼7号商铺
行政处罚种类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不予罚字[2023]00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艳花16040335006/鄂雷16040330026
违法事实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串换药品、未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医保基金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医保系统支付明细单据照片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
适用裁量标准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9.13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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