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慈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二十分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4R9T633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丽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飞行医院门口东第一间 |
| 行政处罚种类 | 不予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医保不予罚字【2023】002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艳花16040335006/鄂雷16040330026 |
| 违法事实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串换药品违法行为。 |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医保系统支付明细单据照片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 |
| 适用裁量标准 |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
| 处罚内容 | 不予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8 |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