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高济福祉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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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高济福祉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90648839X
法定代表人 宋国周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明珠花园东门
行政处罚种类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不予罚字【2023】00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艳花16040335006/鄂雷16040330026
违法事实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串换药品、未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医保基金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医保系统支付明细单据照片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
适用裁量标准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9.13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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