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现代妇产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05227023XF |
| 法定代表人 | 杨志伟 |
| 地址 | 平顶山市南环路77号院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医保罚决字[2024]01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艳花16040335006/鄂雷16040330026 |
| 违法事实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过度诊疗、未按照诊疗规范给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
| 主要证据材料 | 1、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虚计项目疑点核实表2、病历资料、收费清单3、医疗服务运动疗法支付图片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办法》附件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 处罚内容 | 退回违规基金7621.06元 罚款11431.59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18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