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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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08685070XY
法定代表人 吴会战
地址 湛河区平桐路沙河桥南100米路西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罚决字[2024]0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艳花16040335006/鄂雷16040330026
违法事实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未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违规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1、住院病人病案收费清单、医嘱 2、审计部门提供数据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办法》附件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罚款8691.7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30日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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