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春雷综合门诊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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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春雷综合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4809LG0Q
法定代表人 温春雷
地址 湛河区李乡宦村姚电大道西段临街门面房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罚决字[2024]0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孙伟丽16040335025/鄂雷16040330026
违法事实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进行医保结算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限定性别药品违规明细单4、相关处方及结算单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办法》附件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处罚1999.1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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