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114169256211
法定代表人 朱旭华
地址 平顶山市水库路2号院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罚决字[2025]0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艳花16040335006/孙伟丽16040335025
违法事实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未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超标准收费
主要证据材料 1、市局提供省医保局飞检数据 2、询问笔录 3、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反馈表 4、飞行检查情况反馈报告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办法》附件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罚款718328.0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