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姚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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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姚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52410411MJY949962A
法定代表人 范璐琼
地址 湛河区姚孟街道稻香路中段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罚决字[2026]0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艳花16040335006/孙伟丽16040335025
违法事实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相关处方及门诊结算单。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适用裁量标准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办法》附件中二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1、责令整改2、处罚581.9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13日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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