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自康、孙梦娇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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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自康、孙梦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彭自康41041119********94 孙梦娇41042219********22
法定代表人 彭自康、孙梦娇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昌建峰璟6号楼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罚决字[2026]09号 平湛医保罚决字[2026]1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艳花160******06/孙伟丽160******25
违法事实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存在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主要证据材料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询问笔录 3、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保系统彭自康医保基金支出截图、平顶山市城镇职工、居民外伤住院患者调查表及证人证言、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及住院病历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适用裁量标准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1、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2、处罚20248.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11日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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