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410728196907057530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湛河区轻工路街道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1]1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春雷16040324033史建新16040324023 |
违法事实 |
2021年11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轻工路街道办事处反映,对陈达库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当事人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未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案,且对该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后该当事人未如期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未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1]125号)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1]112号)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1]112号)1份、现场照片4张。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与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五千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30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