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有国气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47KCYT6L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有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西段叶刘村村委办公楼西侧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1]1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春雷16040324033史建新16040324023 |
违法事实 |
2021年9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应急站报请,对平顶山市有国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1]104号)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1]99号)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 |
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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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与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4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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