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山岭鲜羊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9K5KJP9P |
法定代表人 |
芦山岭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南段沁园鞋城5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春雷16040324033史建新16040324023徐延伍16040324051严灿16040324048 |
违法事实 |
2022年7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湛河区山岭鲜羊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楼烧烤操作间与炒菜操作间配电盒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思十一条第二款 |
主要证据材料 |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9号)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2]76号)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与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0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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