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玖萱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玖萱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9KDTQE1B
法定代表人 任书英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与湛二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刘春雷16040324033史建新16040324023
违法事实 2022年2月15日中午,湛河区应急管理局接湛河公安分局通知,对平顶山市玖萱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平顶山市玖萱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与湛二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一民房内储存有醇基燃料槽罐型加注机1台和醇基燃料1桶;该公司无法现场提供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据当事人魏占停(电话18837518086)介绍,平顶山市玖萱新能源有限公司储存在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与湛二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一民房内的醇基燃料槽罐型加注机容量为1.5吨,现余有醇基燃料约0.1吨,醇基燃料1桶容量10升,醇基燃料槽罐加注机已放置在民房内起码4-5天左右,其本人为接受平顶山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月英聘请在此帮忙,对于醇基燃料槽罐加注机具体属于哪个公司并不清楚;魏占停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为平顶山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平顶山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平顶山市卫东区应急管理局,企业住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郏路中段东小店村加油站对面路南第一间,许可范围为苯、粗苯、氨、甲醇、乙醇、煤焦油、二甲苯、氢氧化钠、石脑油、盐酸、1丙醇、2丙醇、甲烷、氢、丙烷、甲醛溶液、甲基叔丁基醚、正丁醇、乙炔、正戊烷、石油醚、醇基燃料油(闭杯闪点≤60℃)、二甲氧基甲烷(甲缩醛)、溶剂油(闭杯闪点≤60℃)、[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氮、氧,含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涂料制品(闭杯闪点≤60℃)。该公司无法提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资料。
主要证据材料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4号)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2]4号)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与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8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