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华瑞成工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45MJ4Q9X |
法定代表人 |
孙海清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姚孟新村西200米路南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春雷16040324033史建新16040324023 |
违法事实 |
2022年2月15日中午,湛河区应急管理局接湛河公安分局通知,对平顶山市玖萱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平顶山市玖萱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与湛二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一民房内储存有醇基燃料槽罐型加注机1台和醇基燃料1桶;该公司无法现场提供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初步了解,该单位涉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7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2]6号),证明2022年3月8日检查时,你单位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证据三:李爱福《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证据四:现场照片6张,证明2022年3月8日检查时,你单位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与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企业人民币贰十叁万元整、罚款企业法人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9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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