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春涂饰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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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建春涂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672897578D
法定代表人 曹建春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湛河区南环中路70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刘春雷16040324033史建新16040324023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26日上午,湛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南环路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对平顶山市建春涂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门店内经营调合漆、清漆、标线漆、防锈漆等危险化学品,并在该公司租赁的维修二队家属院东楼西单元1楼东户内发现大量油漆产品及稀释剂,门店及储存场所内共计存有不同规格油漆产品约1000桶(瓶)。平顶山市建春涂饰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与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主要证据材料 平顶山市建春涂饰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19号)一份;证据二:《查封扣押决定书》(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查扣〔2022〕3号)一份、《查封扣押清单》(平湛应急查扣单〔2022〕1号)一份;证据三:平顶山市建春涂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建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据四:现场照片九张。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与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叁万伍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6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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