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智汇尚品广告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3963395524 |
法定代表人 |
杜建民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东段豫达创业园内5号厂房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唐川16040324015杨敬培16040324018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4日上午,湛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智汇尚品广告有限公司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宋晓阳,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岗。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应急责改【2022】048号一份;证据二:平顶山市智汇尚品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建民询问笔录、特种作业人员(焊接工宋晓阳)现场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据三:现场作业照片1张,以上三项证据证明,平顶山市智汇尚品广告有限公司宋晓阳实施了焊接作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与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5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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